怎样才能赶走物业?
在小区生活中,当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严重不满时,赶走现有物业成为不少业主的诉求,这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赶走物业的方法。
第一步:收集证据
俗话说“空口无凭”,要想有足够的理由和底气要求更换物业,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业主们可以留意物业在日常服务中的各种问题,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垃圾经常不及时清理,导致小区内异味弥漫、蚊虫滋生;安保措施不到位,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出现过盗窃等治安问题;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电梯故障频繁,楼道照明损坏后长时间无人修理等,将这些问题以照片、视频、文字记录等形式保存下来,作为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有力证据。
第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监督和管理物业的重要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与表决,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包括由业主代表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会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组织业主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然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最终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便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三步:与物业沟通协商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应主动与物业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小区存在的问题以及业主们的诉求,要求物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客观,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如果物业能够认识到自身问题并积极整改,且整改效果得到业主认可,那么可以考虑继续合作;但如果物业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那么就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四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现有物业进行表决,业主大会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在表决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投票规则,确保投票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现有物业。
第五步:交接工作
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物业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应与原物业进行交接工作,要求原物业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小区的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规划图纸、业主资料、公共设施设备档案等,要对小区的财务状况进行清算,确保公共收益等资金的清晰和合理使用,在交接过程中,要做好监督和记录,避免出现资料丢失、设施损坏等问题。
赶走物业是一个复杂且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整个过程中,业主们要保持团结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实现小区的良好管理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和谐共处是关键!